写于 2007年1月13日 00点21分 (这篇文章写完之后,也不会立即发布到我的 blog 中。因为里面牵扯到了很多重要的事件。我担心会给我和 傻子 的移民计划带来不必要的意外或者障碍。这篇文章会在适当的时候发布。)
今天去办公证的时候,经历了一些事。
在公证员的接待室,门是开着的,也没什么隐私好谈。我要做的是几个移民出国必须做的公证。当然,还有两项就比较难了。其中一个就是一个声明的公证。声明大概是说,我 xx,于xxxx年xx月xx日 至 xxxx年xx月xx日 与 傻子 曾居住在 xxxxx。之所以做这个公证,是因为如果我要以 common-law 身份作为 傻子 的附属申请人办移民的话,我就要证明我和 傻子 的情侣关系。其中就要证明我们曾经同居过至少一年。可是,国内的情况就是“这种关系是不合法的”。就因为它是不合法的,也就没办法去证明这种关系。
当年(住 CYL 的时候)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,也没想到今天移民这一步。再说,即使想到了,硬要联立两个承租人,又是两个大男人,会有人租给我们才怪。在CYL(我们在CYL共同生活的时间最长,大概是从 2002 年末 到 2004年。)一起生活的时候,怕被家里人发现,几乎什么踪迹都没留下。知道我们住那里的人也就屈指可数的那么几个,房东(从第一天看房子,到最后一天搬家交钥匙,一直是我和 傻子 一起接触房东的。而且当时租房子之前,傻子 担心房东起疑心,就跟房东提过“我表弟会住外屋的单人床,那单人床别撤。”。(在外人面前,傻子 都说我是他 表弟,避嫌。)),蕾 和 迪 她们两口子(她们也去过我们家),还有就是我的第一个 bf mv(mv 是我们共同的朋友,我们在 pk 的日子一直都和他有来往。)。。。跟我家里人这边也是连哄带骗的。还好当时经济独立(有工作了)了,又是一个男孩儿,所以偶尔回一趟家,编编谎话,父母也不那么较真。傻子 他母亲在外地,更是鞭长莫及。。。所以,现在想向移民官证明我们在那段时间生活在一起,真是太难了。合同是他一个人签的;因为不敢让任何人知道我住CYL,也就不敢把CYL作为任何的通信地址;房东倒是同意帮忙,只是那房子是他老婆单位的,几乎不可能拿出房本来。。。万般无奈,看到网上有人说可以做个宣誓(声明)公证,用“发誓祈愿”的办法来向移民官大人证明我的真心,证明我和 傻子 曾经在 CYL 居住超过一年的时间。或许这是唯一的出路,先不管移民官大人怎么看,试试再说!抱着这种心态,我拿着房东给我和 傻子 写的一封证明信(那信的内容和上面的那个声明差不多。因为当初我们和那房东关系还不错。即使是我们搬走之后,傻子 还要我找保洁给那房子打扫了一个遍。所以房东非常配合地帮我们签了证明信。)
去了公证处。办了其他的公证之后,我压低了声音,降低了语速和公证员说“我想办一个声明。。。”。我说我想声明和 傻子 曾经在 2002 年 到 2004 年同居在 CYL。我还拿出了房东签了字,留了电话号码的证明信。那公证员问我办理这个声明的目的。我就实话实说了“我要和那个人(我手指着证明信里 傻子 的名字)以 common-law 关系办移民。。。”。那公证员又看了看声明书里面的除我之外的另一个人名(傻子),然后抬起头问我“这上面的也是个男性。。。”。刹那间他似乎明白了一切。而我,鼓起了勇气帮他证实着他的“发现”,“对,我要和他办移民”。然后,那个公证员挪了挪他的屁股,又微微的正了正他的制服对我说“在中国,你们这种关系是不合法的。以这种不合法的目的的这种声明我们是不受理的。”。之后的谈话中,他不下五次的重复着这句“不合法”。。。他还不停的重复着,他们不受理以这种不合法的关系为前提的公证。
我明白,我们这种人在他眼里根本就是“不合法”,而不仅仅是我们的“不合法”的关系。而且据我的生活体验,持他这种看法的人在这个国家占了绝大多数。他们口口声声说人权,开口闭口讲平等,可骨子里看不起你。即使这声明的内容是真实的,即使这只是我私人的声明,由于我和 傻子 的“不合法”的关系,也不可能在这里得到一个公正的对待。这使我更坚定了离开这里的想法,甚至连最后一丝幻想也都没有了。既然我们在这里“不合法”,我们就要找一个合法的地方去。为那些看的起我们的人活着,为那些认为我们“合法”的人有尊严的活着!填完了一些表格之后,我离开了那个公证处。其实当时只是觉得很重要的一件事没有办成,满脑子想的就是“无论如何,一定要办成它”,真的没有感到任何的失落(为这种无知的人不值。)。可能是因为想的太专注,再加上我走路又非常非常的快,后面还要在那个公证处办的事也都忘的一干二净的。等想起来的时候,早都来不及了。
后来还是办了那个公证。那个公证员的话其实也提醒了我。他们只是不受理以这种不合法的关系为前提的公证。换句话说,同样一份公证,如果是以合法的关系为目的,他们就会受理。。。我又到了那个公证处,找了另外一个公证员,给他说了一套合法的目的。同样的公证,同样一份对真实发生了的事实的宣誓,就顺利地受理了。
其实很多人都问我,为什么要移民?还是在国内有发展,机会更多。但真正的缘由又能向谁说呢?因为在这里,我们是“不合法”的。。。多说无益,只是希望活的自由一点。在国外,也许我们仍算另类,但至少是我们的存在是“合法”的。
傻子 对这件事的评论是“其实我们并不想用这种办法得到公证,但是没有别的办法能够证明这个事实,这是中国的国情。做假不是我们的本意,是没有办法的办法。唯一能让我们觉得安慰的,就是我们对自己没有说谎。”
1 comment:
此blog的主人托我和大家说,他已经回到了DM,但新租的房子没有网络。他希望很快就能继续写他的blog。??m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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